11月2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泛海控股于2018年8月27-28日发行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当前余额7亿元,债券期限为“3+2”年,其中,回售部分债券(对应本金面额为641亿元)到期日为2021年8月29日;未回售部分债券(对应本金面额为059亿元)到期日为2023年8月29日。
2021年7月7月,泛海控股披露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款总额约22亿元。于2022年10月26日,泛海控股披露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交易标的于2022年9月30日的账面价值约13.64亿元。
上述两笔出售资产涉及金额累计超过该公司2021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10%,触发了投资者保护条款。
后续,泛海控股将按照《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