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证监会官网发现,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对阳光保险境外上市发布书面反馈意见公示。意见表示,阳光保险需说明公司股东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情况,相关程序是否履行完毕,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是否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及上述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股东的股权控制关系(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管理部门)等。
意见还表示,阳光保险需说明公司或下属公司经营的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等;说明公司开发、运营的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并说明是否涉及提供信息内容,如果提供,说明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的措施。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流程,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也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批,通常是证监会受理部门按程序转国际合作部,国际合作部展开审核、将反馈意见送达申请人。也就是说,企业收到反馈意见(问询函)是上市之前经历的正常流程。在问询内容中,“股权纠纷”“增资转让”“行政处罚”也较为常见。
据了解,若此次上市成功,阳光保险将成为国内第10家上市险企。(记者 谭乐之)